「收到傳票怎麼辦?不去會變成通緝犯嗎?」
「不是,沒事找我去做筆錄幹嘛啦,我又沒有幹嘛!」
接到警察局打來的電話,或是信箱躺著一封信,上面寫著你的名字,案由是「詐欺」、「妨害名譽」或「過失傷害」。這一刻,你的心跳大概漏了一拍,腦中一片空白,開始胡思亂想:「我是不是要坐牢了?」、「會有前科嗎?」、「我明明沒做壞事,為什麼會被告?」
先深呼吸,喝口水。收到這些文件不代表你已經有罪,這只是司法程序的一個開端,但雖然只是開端,放寬心團隊仍舊建議你謹慎行事,因為你必須分清楚手上拿的是「警察局通知書」還是「地檢署傳票」嗎?這兩張紙的處理方式與嚴重程度完全不同。
很多人因為太害怕,選擇逃避不去出庭,或者在毫無準備的情況下跑去警察局亂講一通,結果反而把沒罪變成有罪。面對這種突如其來的法律問題,你需要的是冷靜的判斷與正確的應對策略。這篇文章將帶你拆解收到通知後的標準 SOP,教你如何保護自己,還是那句老話:
「法律沒有那麼恐怖,恐怖的是置之不理。」
先搞清楚是誰找你?警察通知書 vs. 地檢署傳票
在法律性質規範上,警察寄的和檢察官寄的,性質完全不同,後果也不一樣。
📖 警察局通知書(或電話通知)
警察是偵查的第一線。當有人報案提告,或是警察在調查案件時發現你涉嫌,就會發「通知書」請你去說明,也就是俗稱的「做筆錄」。
❓ 不去會怎樣?
警察的通知書雖然沒有直接的強制力(只有通知書的話,警察不能直接衝去你家抓人),但如果你無正當理由不到場,警察可以報請檢察官核發「拘票」。一旦拘票下來,警察就能合法的把你「拘提」(抓)到案。所以,千萬不要以為警察沒權力就不理他。
📖 地檢署/法院傳票
這是由檢察官或法官發出的正式公文,通常是紅色的(刑事)。這代表案件已經進入司法偵查或審理階段。
❓ 不去會怎樣?
後果非常嚴重。依據刑事訴訟法,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,得「拘提」之。如果你跑給警察追,甚至可能被發布「通緝」。所以收到這張紙,絕對要請假去出庭。(如果真的無法配合庭期,可以向法院提出需要請假,可參考:刑事變更期日狀)
我究竟是「被告」還是「證人」?這差別很大!
拿起那張傳票或通知書,仔細看上面的「身分」欄位寫什麼。這決定了你的權利義務與風險,以下羅列幾種常見的身份別
被告(或犯罪嫌疑人):代表有人告你,或是檢警認為你有犯罪嫌疑。
❗️ 你的權利:你可以保持緘默(不說話)、你可以請求調查有利證據、你可以請律師。
❗️ 注意:這是風險最高的身分,你說的每一句話都會成為呈堂證供。
證人:可能目擊案件,或是知道某些內情,檢警需要證詞來釐清事實。
❗️ 你的義務:作證是國民義務,原則上不能拒絕,也不能說謊(否則會有「偽證罪」的問題,這可是七年以下的重罪)。
❗️ 注意:證人不能請律師陪同在場(除非你是未成年或有身心障礙),但如果你講著講著發現自己可能涉及犯罪,身分可能會轉轉為被告。
關係人:身份還沒確定,但跟案件有關係者
這是一個模糊地帶的身分,通常在警察局階段出現,代表警察還不確定你是不是嫌疑犯,先找你來問問看。對於這種身分要特別小心,因為隨時可能變成被告。
第一次做「警察局筆錄」要注意什麼?
正常來說,不多人會有跟警察交流的時候,除了被開罰單...間單來說警察局筆錄是整個刑事案件的地基,很多冤案或敗訴,都是因為第一次筆錄講錯話造成的。到了警察局,氣氛通常很凝重,警察有他們的一套應訊技巧,若是沒有謹慎行事,很有可能會被牽著鼻子走。
應訊技巧的三大黃金法則:
聽清楚問題再回答,不要猜測
警察問:「你那天是不是穿黑衣服?」如果你不確定,就說「我不記得了」,不要因為害怕就隨便說「好像是」。你的猜測可能會變成指控你的證據。
保持冷靜,行使緘默權
如果你覺得警察的問題有陷阱,或是你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解釋才不會被誤會,你可以行使「緘默權」。你可以說:「這個問題我現在不想回答」、「我希望等律師來了再回答」。保持沈默不代表默認犯罪,這是法律賦予你的防衛權。在場沒有人可以逼你開口,千萬不要「自證己罪」。
仔細檢查筆錄內容
做完筆錄後,警察會印出來給你簽名。這時候請一個字一個字看清楚。 警察記錄的文字跟你口頭說的可能會有一點落差(例如你說「我沒有打他,是他衝過來」,警察可能記成「雙方發生肢體衝突」)。如果你覺得意思不對,一定要當場要求警察修改,改到你滿意為止才能簽名。一旦簽了名,這份筆錄就定型了,以後要翻供非常困難。
我要自己去做筆錄嗎?還是什麼時候該「請律師」?
很多人會問:「我只是小案件,有需要花錢請律師嗎?」、「請律師會不會讓法官覺得我作賊心虛?」這是一個錯誤的迷思。請律師是保護自己權益的最有效手段,跟有沒有罪無關。以下幾種情況,建議你務必尋求專業法律協助:
涉及重罪(刑期三年以上):如販毒、強盜、貪污等。這類案件程序複雜,後果嚴重。
案情複雜或牽涉多人:如詐欺集團車手案、公司掏空案。這類案件往往需要釐清誰是主謀、誰是從犯,很容易被甩鍋。
你真的不知道發生什麼事:莫名其妙被告,完全搞不懂狀況。律師可以陪你偵訊,幫你閱卷(看檢方手上的證據),擬定答辯策略。
你很緊張、容易說錯話:律師在場可以穩定你的軍心,並在警察違法訊問(例如恐嚇你、騙你)時即時制止。
如果你經濟有困難,涉及重罪(強制辯護案件)或身心障礙,政府會指派「法律扶助基金會」的律師或是公設辯護人協助你,不要放棄這個權利。
進了「偵查庭」會發生什麼事?
警察調查完後,案件會移送到地檢署,這時候你會收到檢察官的傳票,要開「偵查庭」。 偵查庭不像電視劇演的法庭那麼大(影集真的都是騙人的啦),通常是一個小房間。檢察官高高在上坐在上面,書記官在旁邊打字,你(被告)坐在下面。
檢察官的權力非常大,他決定了你要被「起訴」(上法院審判)還是「不起訴」(沒事回家)。 在偵查庭上,檢察官會根據警局的筆錄再次訊問。這時候的回答要跟警局筆錄一致(除非警局筆錄有誤),如果前後矛盾,檢察官會強烈懷疑你在說謊。
如果檢察官問完話,諭令「交保」(繳一筆錢保證你會隨傳隨到)或「責付」(交給家屬帶回),那表示你暫時可以回家,但案件還沒結束。最糟的情況是檢察官覺得你涉嫌重大且有逃亡串證之虞,當場向法院聲請「羈押」(把你關進看守所),這時候如果你沒有律師,真的會求助無門。
詐騙警告!詐騙集團的假傳票!
最後要提醒,現在詐騙手法翻新,很多老人家會收到假的傳票。 分辨真假傳票的 SOP:
看關防:真的傳票會有地檢署或法院的紅色大印。
查電話:不要打傳票上面的電話(可能是假的)。自己上網查該地檢署的總機,轉接給承辦股別的書記官確認。
不涉及金錢:真正的傳票不會叫你「匯款」到安全帳戶,也不會叫你把錢領出來監管。只要提到錢,99% 是詐騙。
莫名其妙被告確實令人崩潰,但這也是檢視你危機處理能力的時刻。不要讓恐懼癱瘓你的理智,按部就班確認身分、蒐集證據、尋求法律諮詢。在法槌落下之前,你都有機會證明自己的清白。
放寬心|常見問題
Q1:收到傳票,但那天天我有重要事情(如出國、開刀)不能去,可以請假嗎?
可以,但要盡快且正式請假。
你不能只是打電話說不去。正確流程是寫一份「請假狀」,附上相關證明(如機票、診斷證明、開會通知),傳真或掛號寄給承辦的書記官(傳票上會有分機),並打電話確認對方有沒有收到。如果是警察局通知書,通常打電話跟承辦警員改時間比較有彈性。但切記,請假要有正當理由,不能因為「不想去」或「要上班」就隨便請假。
Q2:我是被告,警察問話時我可以保持沈默嗎?會不會因為不講話就被抓起來?
可以,這是你的權利。
依據刑事訴訟法,被告無自證己罪的義務,也就是你有權保持緘默。行使緘默權「本身」不能作為認定你有罪的證據。如果警察的問題具有誘導性,或者你當下腦筋混亂,回答「我保持緘默」或「我要等律師來才說」是保護自己最好的方式。警察不能因為你不講話就逮捕你(除非現行犯或通緝)。
Q3:去偵查庭一定要請律師嗎?還是可以請家人陪同?
不一定,視情況而定。
如果是輕微案件(如小車禍過失傷害、輕微公然侮辱),你自己能講清楚,不一定要花錢請律師。但如果是複雜案件或你極度緊張,強烈建議律師陪同。 至於家人陪同,原則上偵查庭是「偵查不公開」,家屬不能進去旁聽(除非你是未成年人)。只有律師(辯護人)可以陪同被告進入偵查庭。所以如果你需要人在旁邊安撫或提點,找家人是沒用的,只能找律師。
收到傳票手足無措?別讓一次應訊失誤毀了你的未來。
放寬心,有我們在身邊,司法程序沒那麼可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