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你最近是不是有鬼?為什麼手機都不給我看?」
「不要整天懷疑東懷疑西的,你那些男閨蜜才莫名其妙。」
在一段感情當中,雙方彼此對於對方的異樣通常都會有所察覺,所以才會說女人的第六感準得可怕,男人對綠光的直覺也不容忽視。當你發現另一半最近手機不離身、洗澡也要帶進去,或是常常加班到深夜、假日藉口一堆,你的腦中警鈴大作:「他是不是有別人了?」
這種焦慮會讓人發瘋,會想趁他睡覺時解開他的手機看個清楚,或是衝動地想要跟蹤他,看看那個「小三」或「小王」到底是誰;但是,在行動之前,請務必冷靜下來。因為在台灣現行的法律下,外遇蒐證是一把雙面刃,弄不好你不但拿不到賠償,還可能先因為侵犯隱私而被告,得不償失。
「通姦罪不是廢除了嗎?所以現在通姦不違法了對吧!」
的確自從刑法通姦罪廢除後,很多人就以為外遇完全不用負責了,其實不然。通姦罪廢除的理由,簡單來說就是立法者認為「人民感情上的選擇不應由法律加以限制」,在感情中不忠是個人選擇,不應該使用「刑法」強制禁止;但對於婚姻之不忠還是必須得付出相對應的代價,戰場只是從刑法轉到了民法。
在遭遇外遇出軌時,放寬心團隊了解你的憤怒以及難過,但請你先冷靜下來,這時候情緒是最多餘的選項,你需要了解的是如何運用「侵害配偶權」來爭取你的權益,以及如何安全地進行證據保全,讓這些證據成為你談判或離婚籌碼的強力武器。
不知道該如何是好?放寬心,我們都在。
通姦除罪化之後,外遇還能告嗎?
如上面所述,針對通姦除罪化首先要導正觀念的觀念是「雖然通姦除罪化了(不會被抓去坐牢),但外遇在民法上依然是違法的」,所以不是說對於婚姻不中者不需要負起相關的責任,只是這個處罰不再是由刑法來規範,而是轉由民法內的規定加以處置。
所謂的「侵害配偶權」,通常為適用民法第 195 條之規定:「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、健康、名譽、自由、信用、隱私、貞操,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,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,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。其名譽被侵害者,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。」配偶權通常會被視為人格法益中的一環,所以只要配偶其中一方與第三人發生「逾越一般社交往來」的行為,破壞了婚姻的圓滿,另一方就可以向配偶與第三者請求精神撫慰金(損害賠償)。
許多人會認為這只是賠錢了事,為什麼這些對於感情不忠的人不用受刑罰,但一段感情的終結,已經無法再談感情了,只能透過金錢的賠償來彌補這一段的損失,而且這其實對受害者來說,門檻反而變低了。以前要告刑事通姦罪,你必須要有的鐵證(例如抓姦在床、用過的保險套),這難度極高且場面難看。
現在提告民事侵害配偶權,標準寬鬆很多。只要能證明他們有曖昧對話(互稱老公老婆、說想你愛你)、牽手、擁抱、接吻,甚至是深夜共處一室,法官通常就會認定這已經超過了普通朋友的界線,侵害了你的配偶權,判決賠償。
所以,你不需要再去衝撞汽車旅館、不用再深夜跟監、不用浪費錢委託徵信社,你真正需要的是那些能證明「關係不單純」的外遇蒐證資料。
那我要如何蒐證?偷看手機、裝 GPS 算違法蒐證嗎?
我們在法律諮詢服務中最常被問到的問題:「我趁他洗澡看他手機,截圖了他跟小三的曖昧對話,這可以當證據嗎?」許多人會認為我們是夫妻(這邊不探討情侶關係)為什麼不能看對方的手機,我們不是一體的嗎?放寬心團隊很遺憾地跟各位說,雖然俗話說夫妻當中不應該要有秘密,但如果窺探對方隱私而致使法律糾紛的話,「夫妻」這層關係並不能合理化窺探的行為。
所以究竟可不可以當證據?答案很殘酷:這有法律風險。
偷看手機(妨害秘密罪)
如果你是「破解」對方的密碼,或是登入他的雲端帳號,這在刑法上構成了妨害電腦使用罪或妨害秘密罪。雖然在民事法庭上,法官「有可能」因為考量配偶權的重要性而酌量採納這些證據,但在刑事上,對方是可以反過來告你的。這就是典型的「贏了面子,輸了裡子」。
安裝 GPS 追蹤器
如果你在對方的車底偷偷裝 GPS,或是用手機定位軟體監控行蹤,這也涉及妨害秘密,尤其法院近期對於 GPS 蒐證抓得很嚴,認為這嚴重侵犯隱私權,如果採用這樣的模式進行蒐證,可能會偷雞不著蝕把米,讓自己處在一個更不利的狀況。惟近期出現很多手機定位功能的軟體,如Zenly、iPhone尋找等,這部分只有雙方知情且合意的狀況下,才可以進行定位。
那麼,合法的外遇蒐證該怎麼做?
💡 公開場合的蒐證
在公共空間拍攝到擁抱、牽手等踰矩內容。
💡 對方疏忽留下的證據
他自己手機沒關螢幕放在桌上跳出的訊息(非破解進入)、車上的行車記錄器。
💡 社群媒體
截圖小三小王在 IG 放的放閃照(比對穿著、地點與你老公相符)。
蒐證的最高指導原則是「不要為了抓姦而讓自己犯罪」,感情的狀況會讓人喪失理智,導致衝動行為的產生,所以如果你不確定手上的手段是否合法,建議先尋求專業的法律協助進行評估,放寬心專業的法律團隊可以協助你度過感情難關。
這些證據夠嗎?證據要收集到什麼程度才夠?
要成功提告侵害配偶權並拿到理想的精神撫慰金,蒐集的證據必須能串連出一個「出軌的故事」,法官無法單憑一張吃飯的照片就判定對方有踰矩的行為,但是如果有親暱的吃飯照片、飯後牽手散步、散步後在路邊擁抱、進出汽車旅館等一連串行為的證據,法官就可以憑這些內容形成心證。
放寬心團隊提供以下有效的證據、資料整理清單:
❗️ 曖昧對話紀錄
Line、IG 訊息中互稱寶貝、討論性行為、約會時間地點。
❗️ 親密照片/影片
牽手、擁抱、接吻、躺在床上的照片(需要合法取得)
❗️ 出遊紀錄
機票、高鐵票、訂房紀錄(需證明兩人一起出遊)
❗️ 錄音/錄影
如果你錄到他們承認外遇的對話,但切記!錄音必須是你也在現場的對話,不能是竊聽,竊聽所帶來的法律風險,遠比你配偶外遇來得嚴重的多。
這些相關資料收集得越完整,對方在法庭上辯解的空間就越小。很多時候,當你把這些厚厚一疊的證據甩在桌上時,對方為了不想讓事情鬧大(怕丟工作、怕家人知道),就會願意在調解階段支付高額賠償金和解;又或是資料越完整,法官越可以依據這些實際存在的證據,判斷你的配偶權遭侵害到什麼地步,再依照雙方彼此的社經地位,以及案件嚴重程度,判賠相對應的金額。
精神撫慰金可以拿多少?
那最多人在意的問題就來了,既然我沒有辦法讓對方受刑罰,也要讓對方有錢財上的損失,讓我自己過得開心,那究竟侵害配偶權的精神撫慰金可以拿多少?通常又會賠多少?老實說這完全沒有一個公定價,因為每個案件每段婚姻當中的狀況皆不盡相同,被侵害的程度也不同,社經地位、經濟狀況也都不盡相同,所以判賠的金額全看法官心證。
如果硬要給一個範圍的話,侵害配偶權的精神撫慰金行情,大約落在 10 萬到 60 萬之間,法官會考量的因素包含:
外遇程度
有沒有發生性行為?持續多久?有沒有生小孩?(有生小孩通常賠比較多,有可能會到百萬以上)。
雙方經濟能力
對方是大老闆還是領薪族?被外遇者的經濟狀況如何?
加害程度
小三是否囂張嗆聲?外遇方是否拋家棄子?
精神撫慰金不會是極高的金額,可能不如你想像中的「天價」,但這是一個公道也是對方的教訓,通常法官對於婚姻的心證也會來自於資料的完整程度,法官不會認為說「因為你感覺很可憐、值得同情」就判賠高昂金額,法官是一個實事求是、講求證據的角色,所以放寬心專業團隊才會一直期望,遭遇到感情困境的當事人不要過度衝動,保全證據、蒐集資料,才可以在後續的作業當中,彌補在感情中的傷害。
律師我不想離婚,可以只告小三嗎?
很多人因為孩子還小,不想讓他生活在破碎的家庭當中;又或是因為經濟狀況的考量,暫時不想離婚,但又吞不下這口氣,想教訓那個破壞家庭的人。
答案是肯定的,你可以「只告小三」。
在提告侵害配偶權時,你可以選擇將配偶與第三者列為共同被告,也可以「只告第三者」。甚至,你可以告兩個人,但在訴訟過程中對配偶「撤告」,只追究小三的責任。這樣做的好處是,讓小三賠錢、知難而退,同時保留了婚姻的緩衝空間。這也是很多元配在法律諮詢後選擇的策略。
外遇證據是最好的離婚籌碼
如果你已經心死決定離婚,那這些外遇蒐證就是你手上最強的王牌(離婚籌碼)。依據民法規定,有責配偶(犯錯的那方)是難以主動請求離婚的。也就是說,只要你握有他外遇的證據,離不離婚的發球權就在你手上。他想離?得看你願不願意點頭。這時候你可以利用這些證據來談判:
監護權(親權):證明對方私德有虧,且重心不在家庭,爭取孩子監護權。
剩餘財產分配:雖然外遇不直接影響財產分配比例,但你可以用「不告你外遇」來換取對方在財產上多讓步。
冷靜蒐證,是為了保護自己
發現另一半背叛,心痛是必然的,但請不要讓情緒淹沒了理智,做出潑婦罵街、網路上公審小三(誹謗罪風險)或是動手毆打小王(傷害罪)的行為。把你受傷的能量,轉化為蒐證的動力,透過合法的外遇蒐證,運用侵害配偶權的法律武器,無論你是要修復關係還是轉身離開,你都能掌握主導權,拿回屬於你的尊嚴與求償。
放寬心法律服務陪伴過無數個在婚姻中受傷的靈魂。我們知道這條路很難走,但你不需要一個人面對。
放寬心|常見問題
Q1:我可以用對方的指紋解鎖他的手機,把對話紀錄傳給我自己嗎?
風險很高,不建議。
雖然很多法官在民事庭會採信這些證據(認為配偶權益大於隱私權),但在刑事上,這構成了刑法第 358 條「妨害電腦使用罪」(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或破解保護措施)。如果對方惱羞成怒反告你刑事,你可能會面臨起訴風險。最安全的做法是拍下「手機螢幕跳出的通知」,或是他自己沒關手機時的畫面,而不是「破解進入」。
Q2:如果沒抓到性行為的證據,只有牽手擁抱,也能告嗎?
可以!
這就是侵害配偶權與以前通姦罪最大的不同,只要行為超越了普通朋友的界線(如牽手、接吻、互稱老公老婆、深夜共處一室),足以破壞婚姻圓滿,就構成侵權。不需要證明他們有上床。事實上,大多數的案件都是憑藉著曖昧對話與親密合照就勝訴了。
Q3:我想跟對方談判,可以把外遇證據拿去給他公司主管看,或是貼在網路上嗎?
千萬不要!
這會構成刑法上的「誹謗罪」或「公然侮辱罪」,甚至違反「個資法」。不管對方外遇是不是事實,這都屬於私德範圍,不涉及公共利益,你一旦公開散布,對方就能告你。這反而會讓你在求償談判中居於劣勢,甚至要賠對方錢。請把證據用在法庭上或私下調解桌上就好。
婚姻觸礁,你需要最理性的軍師,放寬心,你的委屈法律會幫你討回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