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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離職老闆不准怎麼辦?離職預告期要多久?用 Line 辭職算數嗎?2026 離職自保大全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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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老闆說我現在離職要付違約金欸?合理嗎?」

「我有點社恐,不想當面跟老闆說,可以用Line提離職嗎?」

 

坐在辦公室裡,看著堆積如山的工作和情緒化的主管,你已經在腦海中演練過無數次提離職的畫面。但當你真的鼓起勇氣要遞出辭呈時,各種擔心又湧上心頭:「老闆說現在人手不足不准我走」、「我要多久前講才不會被扣錢?」、「我的特休還沒休完怎麼辦?」。職場上流傳著很多都市傳說,像是「離職預告要一個月前講」、「沒做完離職交接不能走」、「老闆沒簽名離職就不生效」。這些說法,有一半是錯的,另一半則是老闆用來嚇唬你的。

 

離職是勞工的權利,不是老闆的恩賜。只要你搞懂勞基法規定,算準了時間,做好了程序,沒有人可以把你強留下來。這篇文章將幫你整理最完整的離職攻略,從天數計算、口頭請辭的效力,到特休折現的爭取,讓你走得瀟灑又安全。

 


 

究竟要提早多少講?離職預告期要多久?

 

提離職雖然是勞工的權益,但畢竟離職之後人力的調整、事務的交接都是需要時間的,所以在法律的規範上,還是有規定所謂的「離職預告期」,讓雙方都可以有一點緩衝的時間。所以在提出離職之前,需要先搞清楚自己到底要在幾天前提離職,如果公司有內部規範也可以參考一下,但如果公司內規比勞基法嚴格,那是無效的。

 

依據《勞動基準法》第 16 條,離職預告期間將會以年資計算,如下:

 

工作 3 個月以內(試用期): 勞基法沒有明文規定,基本上是「隨時」可以走,但通常為了職場禮儀與交接順利,建議還是提前個 1-3 天講比較好。

 

工作 3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:必須在 10 天前 預告。

 

工作 1 年以上未滿 3 年:必須在 20 天前 預告。

 

工作 3 年以上:必須在 30 天前預告。

 

那知道了多久年資需要有多久的預告期,那究竟怎麼算天數?這也是最常發生勞資爭議的地方。離職預告期是包含假日(週六、週日、國定假日)的。舉例來說你的年資是 8 個月(預告期 10 天)。如果你想在 10 月 31 日離職(最後工作日),你往前推 10 天,最晚必須在 10 月 21 日向老闆提離職。從 10/22 開始算第一天,算到 10/31 剛好滿 10 天。

 


 

提離職一定要老闆「核准」嗎?

 

這是台灣職場最大的謊言:「我上週跟經理大吵一架後,把離職單丟給他,但經理還壓著沒簽,所以我還不能走。」

 

錯!大錯特錯!

 

在法律上,離職屬於「形成權」。意思是說,只要你單方面把提離職的意思傳達給雇主(老闆或主管),不需要對方同意,也不需要對方簽名,離職就已經生效了。時間到了(預告期滿),勞動契約就自動終止。老闆簽不簽名、高不高興,完全不影響你離職的效力。他不能強迫你留下來工作,那是違反意願的強迫勞動,是違法的。

 

但為了避免爭議,你必須證明「我有講」以及「我什麼時候講的」。這就是為什麼證據、資料整理很重要。

 


 

口頭請辭?用 Line 提離職?如何正確請辭?

 

那既然不需要老闆核准,那我用口頭請辭算數嗎?老實說是算數的,但是風險很高。這就跟借錢意思是一樣的,口頭承諾是有效力的,但如果在後續雙方有糾紛,需要證明的時候,就會變成各說各話、口說無憑。所以如果是用口頭請辭的狀況,老闆事後翻臉說:「你哪有說要走?你這是曠職!」你會拿不出證據,變成一場離職羅生門。

 

所以,最安全的提離職方式是「白紙黑字」加上「明確送達」。以下是推薦的作法:

 

正式的離職信(Email):寄信給主管並同步給人資(如果公司編制沒有那麼大,至少要讓有決定權之主管、老闆知情)。信中明確寫出:「本人某某某因個人生涯規劃,決定於 X 月 X 日辭職(最後工作日)。依勞基法年資規定,於今日(X 月 X 日)提前 X 天進行離職預告。」 Email 有寄件時間紀錄,是最好的證據。

 

通訊軟體(Line):如果你們平常都用 Line 溝通,用 Line 提離職也是有法律效力的,但請記得一定要留存對話紀錄,並且確認對方有「已讀」或回覆。

 

存證信函(終極手段):如果在公司的關係十分不愉快,跟老闆/主管有極大糾紛的狀況下,可以直接寄存證信函到公司。郵局的雙掛號回執就是鐵證,證明他在哪一天收到了你的辭職通知(但通常應該是不至於需要到這個地步啦)

 


 

沒做滿預告期就走,會被扣薪水嗎?

 

有時候找到了新工作,對方急著要人,你可能沒辦法給足 20 天或 30 天的離職預告,只想過兩天就閃人。這樣會怎樣?

 

老闆不能扣薪水:不管你是不是突襲式離職,甚至你是曠職直接消失,老闆都不能直接從你的薪水裡扣錢。薪水計算必須依照你有上班的天數實算實給。如果老闆以此為由扣你薪水,你可以去勞工局檢舉,他會被罰錢。

 

老闆可以告你民事賠償:雖然不能扣薪水,但如果你因為「未預告驟然離職」導致公司受有損害(例如產線停擺、專案開天窗違約),老闆可以去法院告你,要求你賠償損失。 不過,在實務上,老闆要舉證「具體損失金額」非常困難,所以真的告到底的案例不多,但為了好聚好散,建議還是盡量協商,或是用特休來抵預告期。

 


 

離職交接的迷思!沒交接完不能走?

 

老闆最愛用的另一招:「你手上的專案還沒做完,離職交接沒弄好之前,我不准你走,薪水我也會先壓著。」這同樣是違法的!離職交接是勞工的義務,你確實應該把檔案整理好、清單列出來、把保管的公司資產(電腦、門禁卡)還回去。但是,交接是否完成不能作為「是否准許離職」或「給付薪水」的條件。

 

也就是說,時間到了你就走。如果交接沒做完,老闆可以告你因為交接不全造成的損害(民事),但他不能扣留你的薪水(勞基法)。

 

為了保護自己,建議你在離開前製作一份詳細的「移交清單」,列出所有檔案位置、進度、客戶聯絡方式,並請主管或接手同事簽名確認,並且將這份清單影印一份帶走,就是你已經盡到交接義務的證明。

 


 

特休沒休完怎麼辦?特休可不可以折現?

 

你要離職了,發現還剩下 10 天特休假,這時候有兩種選擇:

 

在預告期間把它休完:例如你要 20 天後離職,你可以跟老闆說:「我最後 10 天要請特休。」這樣你只要再上 10 天班就可以不用進公司了,並且後面的薪水可以照領,這通常也是大部分人的做法。

 

換成錢(特休折現):如果你因為忙著離職交接,或者老闆拜託你幫忙做到最後一天,導致特休沒休完。依據勞基法規定,那些「應休而未休」的天數,雇主必須換成工資發給你。薪水計算方式就是:你的一日工資 x 剩下天數。這筆錢必須在發最後一個月薪水時一併結清。如果老闆說「離職特休自動歸零」,那是違法的,請蒐證檢舉。

 


 

終於脫離職場了!離職後的薪水什麼時候發?

 

很多公司會說:「因為你要離職,所以薪水要等下個月結算完再匯給你。」 原則上,薪水計算與發放時間應維持原有的發薪日(例如每月 5 號),但依據《勞基法施行細則》,當勞動契約終止時,工資應「即時結清」。 雖然實務上多數公司還是會等到發薪日才給,但如果拖延太久(例如拖了兩個月),你絕對有權利去勞工局申訴。

 

提離職是一場心理戰。老闆可能會用人情攻勢(「我對你這麼好」)、威脅攻勢(「這圈子很小」)或是拖延戰術,來影響你離職的決意,但只要你心意已決,並且手握勞基法的準則,就可以保持專業,做好離職交接,然後頭也不回地邁向你的下一個旅程!

 


 

放寬心|常見問題

 

Q1:我用 Line 跟主管提離職,但他已讀不回,這樣算數嗎?

 

算數。

 

提離職是「到達主義」,只要你的訊息傳送到了對方的支配範圍(他收到了),無論他有沒有回覆、有沒有點頭答應,法律效力都已經產生。但為了保險起見,建議截圖「已讀」的畫面,並且補寄一封正式的 Email 給主管和人資,再次確認「如 Line 訊息所述,本人將於...離職」,留下雙重證據。

 

Q2:公司規定離職要 2 個月前預告,比勞基法規定的 20 天還長,我該聽誰的?

 

聽勞基法的。

 

勞基法是勞動條件的「最低標準」。任何低於或違反勞基法標準的公司內規(工作規則)都是無效的。所以就算你在入職時簽了合約同意「離職需 2 個月前通知」,這條條款在法律上也是無效的!你只需要遵守勞基法規定的 20 天即可。

 

Q3:老闆說如果我提前走,要扣我一個月薪水當違約金,這樣合法嗎?

 

通常不合法。

 

除非你們有簽訂「最低服務年限條款」(通常是有領高額簽約金或接受專業培訓),否則老闆不能隨便設定違約金。即便有違約金條款,老闆也不能直接從薪水裡「扣」,他必須全額發薪水給你,然後再去民事法院告你違約要錢。直接扣薪水違反勞基法第 26 條(禁止預扣工資),是會有行政罰鍰的。

 


離職的過程通常好聚好散,謹記一個原則「別讓自己受委屈。」

放寬心,下一個工作會更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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