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工作是你個人負責的,要做好才能下班,你做得慢是你的問題,所以不會有加班費。」
「這陣子環境不景氣,所以業績不好的就在家裡放無薪假吧。」
每天工時超過 12 小時,老闆卻說個人的工作是「責任制」不給加班費?或是因為景氣不好,被強迫放「無薪假」扣薪水?這些職場常見的說詞,絕大多數都是違反《勞動基準法》的。遇到慣老闆壓榨,勞工不需要忍氣吞聲。如何依照勞基法規定,解析責任制的合法定義、理解最新的加班費計算公式,並教你如何針對高薪低報進行蒐證與檢舉,一步步討回你的應得工資。
工作是責任制?那我有資格領加班費嗎?
首先必須釐清,你的工作到底是不是責任制?責任制的範圍又該怎麼界定?總不能說工作沒做完,所以就全部都算是責任制,沒有加班費吧!
⦿ 責任制的法律定義(勞基法 84-1 條)
法律上的「責任制」並非老闆說了算,依據《勞動基準法》第 84-1 條,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,才算是合法的責任制:
● 職業類別符合:必須是勞動部核定公告的特殊工作者(例如:保全人員、空服員、房仲外勤、高階管理主管)。
● 書面約定:勞資雙方必須簽署書面約定書。
● 機關核備:該約定書必須送交當地主管機關(勞工局)核備通過。
⦿ 一般上班族皆非責任制
如果你是行政人員、會計、工程師、行銷企劃、設計師或一般服務業員工,你絕對不是責任制,即便你在入職合約上簽了「同意配合責任制」,該條款因為違反法律強行規定,也是無效的。只要你一天工作超過 8 小時,雇主就必須依法給付加班費。
那加班費該怎麼算?加班費計算公式懶人包
既然確認有資格領取後,下一步是計算金額,畢竟如果不理解加班費如何計算的話,被老闆偷偷扣薪水,也是神不知鬼不覺的,所以為了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加班費權益,可以先理解加班費計算依據「平日」與「休息日」有所不同,以下是標準計算倍率:
⦿ 平日加班費計算(工作日)
當你在正常工作日(通常是週一至週五)延長工時:
● 前 2 小時(第 9-10 小時): 時薪 × 1.34(1又1/3)。
● 後 2 小時(第 11-12 小時): 時薪 × 1.67(1又2/3)。
⦿ 休息日加班費計算(通常是週六)
當你在休息日出勤:
● 前 2 小時: 時薪 × 1.34。
● 第 3 至 8 小時: 時薪 × 1.67。
● 第 9 小時以後: 時薪 × 2.67。
⦿ 國定假日與例假日加班
● 國定假日(如中秋節): 只要有出勤,這 8 小時內雇主都應加發「一倍」工資(時薪 × 2)。
● 例假日(通常是週日): 原則上不得加班。除非發生天災、事變或突發事件,否則雇主違法。
注意:老闆不能強制規定「加班一律換補休」,補休必須經過勞工「個別同意」。若補休期限屆滿未休完,雇主仍須換回工資發給勞工。
經濟不景氣,業績不好被強迫放無薪假合法嗎?
無薪假的正式名稱為「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」。
● 合法前提:必須經過勞資雙方「協商同意」,並簽署書面協議,且需通報勞工局,雇主不能單方面宣布放無薪假。
● 薪資底線:即便放無薪假,勞工每月實領薪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(目前為 28,590 元),所以如果老闆未經同意直接扣薪,或扣到低於基本工資,即屬於「違法扣薪」,可向勞工局檢舉並要求補發。
遭遇違法對待怎麼辦?如何蒐證檢舉?必備 3 大證據清單
要去申請勞動檢查或調解,口說無憑,你需要準備以下證據來證明你的出勤狀況與薪資結構:
● 打卡紀錄(出勤紀錄):這是最直接的證據,若公司不提供,可依勞基法要求查閱,若公司未設打卡鐘的話,可改用 Google Maps 時間軸、悠遊卡進出站紀錄、或帶有時間戳記的通訊軟體對話紀錄(Line/Slack)佐證。
● 薪資單(薪資明細):保留每個月的薪資條或銀行轉帳紀錄,用來證明你的「平日每小時工資額」以及是否有被高薪低報。
● 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:證明約定的工時與休假制度。
老闆不理我?終極談判籌碼!檢舉「高薪低報」
很多慣老闆不怕罰加班費,但最怕被檢舉高薪低報,高薪低報是指雇主為了省勞健保費與勞退金,將你的投保薪資報得比實領薪資低。這不僅侵害勞工退休權益,更涉及刑法詐欺得利罪與偽造文書罪。
談判策略:在勞資調解時,若雇主拒給加班費,你可以主張:「經查核我的勞保投保級距與實領薪資不符,若無法達成和解,我將一併向勞保局檢舉並提出刑事告訴。」通常雇主為了避免刑事責任與高額罰款(罰保費差額的 4 倍),會更有意願支付加班費和解。
放寬心|常見問題
Q1:公司沒有打卡鐘,是不是就沒辦法證明我有加班?
不是。
依勞基法第 30 條,雇主有義務置備出勤紀錄並保存 5 年。若公司未置備打卡工具,雇主本身已違法。勞工可使用 Google Maps 時間軸、電子郵件發送時間、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截圖等,作為加班的輔助證據,勞工局與法院皆會採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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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2:老闆說我有遲到,所以直接扣我加班費,這樣合法嗎?
不合法。
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。遲到只能依照比例扣除「該時段」的薪水,不能作為「扣除加班費」或「罰款」的理由。加班費是針對「延長工時」的給付,與遲到是兩回事,一碼歸一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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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3:我想檢舉雇主,勞動檢查會保密嗎?
會保密,但建議離職後再檢舉。
勞工局對檢舉人身分有保密義務!但在實務上,若檢舉內容涉及「個人」的加班費或薪資計算,雇主很容易猜出是誰。若仍在職,可能會面臨職場冷暴力。建議在職期間蒐集好所有證據,離職後一次進行結算與檢舉,最為安全。
勞工權益需要主動爭取,不要輕易的被犧牲或是被情緒勒索。
放寬心,你的每一分鐘付出,都值得被尊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