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手後,原本以為能好聚好散,沒想到卻是惡夢的開始,前任不甘心分手,每天狂傳幾百通訊息轟炸,你封鎖了一個帳號,他又辦了十個新帳號來罵你;下班走出公司,發現他就在對街死死盯著你;甚至半夜在你家樓下站崗,大吼大叫要你下來談判。
這種讓人毛骨悚然的恐怖情人行徑,以前大家可能覺得「清官難斷家務事」,警察也只能勸導。 但現在不一樣了!自從《跟蹤騷擾防制法》(簡稱跟騷法)上路後,這些死纏爛打的行為已經明確構成犯罪。
面對跟蹤騷擾,隱忍絕對不是辦法,只會讓對方覺得你有機會回頭。你需要的是強而有力的法律途徑來斬斷這段孽緣。報警有用嗎?當然有用!但前提是你要懂得蒐證。這篇文章將由放寬心帶你一步步建立安全防護網,教你如何利用Line截圖進行蒐證,申請保護令申請與限制接近命令,並解析提告流程與精神賠償的求償金額,讓法律成為你最強的保鑣。
如何判斷跟騷?怎麼樣算是跟騷?檢視 8 大跟騷行為
並不是只有尾隨才叫跟蹤騷擾,依據跟騷法第 3 條,只要行為人對特定人實施「與性或性別有關」、違反其意願、反覆或持續之行為,且使人心生畏怖,足以影響日常生活,就構成犯罪。
具體來說,包含以下 8 大類行為:
只要對方的行為中了上述任何一項,且與「性或性別」有關(例如想追你、恨你不愛他),你就可以啟動提告流程。
真的遇到恐怖情人怎麼辦?我要如何蒐證?又該如何自保?
在去警察局報案之前,最重要的就是蒐證。警察和檢察官需要證據才能辦人。
1. 數位證據(Line 截圖、通話紀錄)
面對通訊騷擾,保留證據是關鍵。
Line截圖:不要只截文字,要包含對方的 ID、大頭貼、發送時間。如果對方收回訊息,也要截圖證明「有傳送紀錄」。
明確拒絕:你必須在對話中至少有一次明確表達:「請不要再傳訊息給我」、「我不喜歡這樣」、「請停止騷擾」;這將可以證明對方的行為是「違反你意願」。
封鎖紀錄:證明你已經封鎖他,但他又換帳號來騷擾。
2. 實體證據(監視器、錄音)
切記,要拍攝或是錄音錄影時,請確保自身人身安全,不要讓自己陷入險境。
跟蹤尾隨:如果他在樓下站崗,請調閱社區或路口監視器,或用手機錄影(拍到他的人和時間)。
禮物/信件:雖然很討厭但先不要丟掉!保留包裝、內容物及寄件資訊,拍照存證。
錄音:如果他當面恐嚇或糾纏,開啟手機錄音保護自己。
3. 寫跟騷日誌
這招非常會比想像中的還有用喔!準備一個筆記本,記錄每一次騷擾的「日期、時間、地點、行為內容、你的感受(害怕、焦慮)」。這份日誌在打官司或是申請保護令申請時,能讓法官清楚看到騷擾的「持續性」與「嚴重性」。
報警真的有用嗎?書面告誡又有什麼用?保護令申請要怎麼申請?
蒐集好證據後,下一步就是找公權力介入!跟騷法的設計是「層級化」的保護機制。
Step 1:警察局報案與「書面告誡」
帶著你的證據(Line截圖、錄影)到派出所報案,提告跟蹤騷擾罪。
警察做什麼:調查後若認定違法,會核發「書面告誡」給行為人(對方),警告他不能再騷擾你。
效果:通常這是第一道防線,大部分恐怖情人看到警察找上門、收到正式公文,就會嚇到而收手了。此時報警有用嗎?非常有用,因為這兩年來的數據顯示,書面告誡能有效嚇阻 70% 以上的跟騷者。
Step 2:聲請「保護令」(保護令申請)
如果對方收到書面告誡後,兩年內還是死性不改繼續騷擾,你就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申請。
怎麼提告聲請?你可以請警察幫你聲請,或是自己向法院聲請。
法律諮詢推薦: 聲請保護令需要撰寫聲請狀並出庭說明,若擔心自己說不清楚,建議尋求線上律師或案件協助。
Step 3:違反保護令?直接抓起來!
如果對方連保護令都不怕,繼續騷擾你,這就將違反保護令的限制,這時候你只要報警,警察可以依現行犯將他逮捕,檢察官甚至可以聲請預防性羈押(把他關起來),這就是跟騷法最強大的嚇阻力。
跟騷法求償?我要他付出代價!刑責與精神賠償
除了讓他遠離你,你還可以透過法律途徑讓他付出法律與金錢的代價。
1. 刑事責任(坐牢)
普通跟騷罪: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10 萬元以下罰金。
攜帶凶器跟騷罪:如果他帶刀、球棒去騷擾你,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2. 民事求償(精神賠償)
被跟蹤騷擾這段期間,你可能失眠、焦慮、不敢出門,甚至需要看身心科,這時候可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,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。
求償項目:醫療費、因搬家產生的費用、精神賠償(慰撫金)。
賠多少才合理?依據騷擾時間長短與恐嚇程度,實務上精神賠償金額約在數萬至 30 萬元不等。如果對方是高社經地位或行為惡劣,求償金額可以更高。
放寬心|常見問題
Q1:他只是在網路上一直看我的限時動態,沒有留言,算跟騷嗎?
這樣其實並不算喔!跟騷法處罰的是「干擾」行為,單純的「觀看」(默默關注)並沒有打擾到你的生活,也不符合「反覆持續干擾」的要件;除非他看了之後截圖並傳訊騷擾你,或者公開散佈你的動態並加以辱罵,才構成犯罪,但如果是辦假帳號一直傳私訊,就算跟騷。
Q2:我們還沒分手,正在吵架談判,他一直傳訊息算跟騷嗎?
這種狀況將會在判斷上產生一個模糊地帶,因為如果雙方還在交往關係中,或是處於「談判分手」的階段,互傳訊息(即使是吵架)通常被視為處理感情糾紛;要構成跟蹤騷擾,關鍵在於「違反意願」你必須明確告知「我們已經分手了,請不要再聯絡」,之後他還繼續傳才算跟騷。建議在蒐證時,一定要有這句「分手宣言」的截圖,證據效力才夠。
Q3:報警後警察說不符合跟騷法,叫我走性騷擾申訴,差別在哪?
關鍵在「反覆持續性」。 如果你是第一次被陌生人搭訕要電話(只有一次),這不符合跟騷法的「反覆持續」要件,所以只能走《性騷擾防治法》但如果是恐怖情人這種長期、多次的行為,就適用跟蹤騷擾防制法。如果不服警方的認定,你可以尋求法律諮詢推薦,請律師協助向警方溝通或提出異議。
面對恐怖情人,你的恐懼是真實的,但法律的力量也是真實的。
放寬心,你不需要活在恐懼中,我們會陪你用法律劃出安全界線,找回平靜的生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