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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變更期日狀

聲請變更期日狀,就是在刑事案件中,你因為工作、生病、家庭突發狀況而不能出席開庭時,用來向法院正式請假的文件。在台灣,刑事開庭不到場可能會被法院認為是「無正當理由」,甚至可能被拘提,所以一定要提前提出「向法院請假、申請更改開庭日期」的書面聲請。這份文件常用於:被告請假、證人請假、告訴人請假、重新安排開庭日期、工作無法到庭、生病就醫無法出席等情況。

你只要遇到以下情況,就能向法院提出變更期日聲請:

💡 上班無法請假、無法調班、外勤工作
💡 生病、有醫療證明、疫情隔離、正在治療
💡 家庭突發狀況:小孩或長輩送醫、重大事故
💡 交通意外、出國在外、行程無法返國
💡 同時有其他法院或檢察署的程序衝突

簡單講,只要你有「正當理由」不能出庭,都可以提交變更期日聲請狀,請法院重新安排開庭日期。

所需準備資料

在聯絡我們之前請先準備以下資料:

📃 法院通知書:開庭日期、時間、案號。
📃 你的基本資料:姓名、身分證字號、住址。
📃 請假理由:請用明確、具體的事實描述
📃 相關證明:事由的證明(機票、醫療證明等)。
📃 希望改期的日期(如需):可到庭的時間範圍。

準備好以上資料後,請聯絡放寬心。我們會依你的情況,由合作律師撰寫正式的刑事聲請變更期日狀,協助你完整向法院請假、避免被法院誤認為無故不到庭,讓案件能順利處理、不造成你不必要的法律風險。

費用:3,000元(新台幣)
作業時間:2 - 3個工作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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