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強制執行聲請狀

當你已經拿到法院的「判決書」、、「支付命令」、或「調解、和解筆錄」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,但對方還是欠錢不還、拖延不付、甚至整個人消失,這時你就可以向法院提出「強制執行聲請」。

強制執行的目的很簡單,就是讓法院介入,用法律的力量幫你把該拿回的錢真的拿回來。法院可以依法查封對方薪水、查封銀行帳戶、查封房屋/車輛、拍賣財產來償還欠款。

很多人以為有判決就會自動拿到錢,但其實不是,在台灣,沒有提出強制執行聲請,法院不會主動幫你追討。簡單來說,強制執行聲請狀,就是把「紙上的權利」變成「實際可以收到的錢」的關鍵一步,對於債務糾紛、欠錢不還、支付命令不履行、判決不遵守的情況,這是最重要的程序。

如果你遇到以下狀況,就代表該走強制執行了:

💡 你已經拿到確定判決,但對方不履行
💡 支付命令成立 但對方仍不還款
💡 調解成功、和解成立,結果對方裝沒看到
💡 對方說會還,但不接電話、不讀不回
💡 等了很久,完全沒有收到任何款項
💡 想拿回欠款,但不知道該從哪開始

只要你擁有「具有強制執行力的文件」,法院就能依法協助你查封、扣押、拍賣財產,這是許多人追回欠款時不可跳過的一步,也是最有效、最實際的法律手段。

所需準備資料

在聯絡我們之前,請先準備以下資料:

📃 雙方基本資料:姓名、地址。
📃 執行名義:判決書、支付命令、調解/和解筆錄等。
📃 債務內容:欠款金額、利息(如有)、還款期限。
📃 相關紀錄(如有):轉帳明細、收據、對話紀錄等。
📃 財產線索(如有):任職公司名稱、車牌、不動產資訊、銀行帳號等。

準備好以上資料後,請聯絡放寬心,我們會依你的實際情況,由合作律師為你撰寫正式的強制執行聲請狀,協助你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請,讓這筆債務能從法律程序上徹底往前推進。

費用:3,500元(新台幣)
作業時間:3 - 5 個工作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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